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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护理学院     作者 : 护理学院学工办     时间 : 2024-09-23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校学工部《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达到学校优秀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但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成绩,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省二等 奖(或银奖)及以上的奖励。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经省级选拔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比赛、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或展演中,获全国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全省前二名(或次高等次奖项),或经省级选拔参加重要综合性文艺节目录制。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7.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七)符合以上条件,且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或金奖)的主要成员(团队排名前5)、 二等奖(或银奖)的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3),可评定为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评选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

2.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3.以上奖学金只适用于护理学院本院学生。

4.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及各年级人数分配,21级可评9人,22级可评13人,23级可评14人。不同年级间名额视情况可做调整。

四、评选流程

1.有意申请者根据表格模板,认真填写附件1、3、4,相关凭证打包好,命名“2XX班XXX同学申请省政府材料”,于10月9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至20230055@hznu.edu.cn。请同学们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再上报校学工部。


附件1: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2: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样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3: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护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分表

护理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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