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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护理学院     作者 : 护理学院学科办     时间 : 2023-03-25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小组组长汪胜,小组成员张晶、朱雪娇、许虹、陶月仙、楼妍。护理学院党总支和纪委委员全程监督。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具体细则;编制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二)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28日-3月30日,复试名单及具体日程安排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学院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顺序报到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护理学专业综合》。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复试即为不合格。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水平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水平考核(20%)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或协议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学院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各学院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关注学院的后续通知。

2.体检

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招生网站:https://nursing.hznu.edu.cn/yjsjy/zsgz/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复试咨询电话: 0571-28865688 王老师

申诉电话: 0571-28869991 邮箱:Q0150002@hznu.edu.cn

六、其他

(一)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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