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党性意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及2023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由党支部开展了意见征集并进行了修订,现将《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考核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3月修订版)》进行公示(见附件)。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考核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3月修订版)》
护理学院党总支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