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认真参考《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确保格式完全正确,并于11月8日12: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文件打包并压缩,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hsdzqy6163@163.com。
五、公示报送
学院将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
请各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8867024。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护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