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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护理学院     作者 : 韩豫     时间 : 2023-10-1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校学工部《关于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 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 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达到学校优秀二等 奖学金评选条件,但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成绩,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 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 科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省二等 奖(或银奖)及以上的奖励。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 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 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经省级选拔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比赛、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或展演中,获全国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全省前二名(或次高等次奖项),或经省级选拔参加 重要综合性文艺节目录制。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7.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七)符合以上条件,且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或金奖)的主要成员(团队排名前5)、 二等奖(或银奖)的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3),可评定为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评选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

2.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3.以上奖学金只适用于护理学院本院学生。

4.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及各年级人数分配,20级可评6人,21级可评9人,22级可评13人。不同年级间名额视情况可做调整。

四、评选流程

1、有意申请者根据表格模板,认真填写附件1、3、4,相关凭证打包好,命名“201班@@同学申清省政府材料”,于10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至20130107@hznu.edu.cn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进行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再上报校学工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校学工部《关于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2 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样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3 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护理学院省政府申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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