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党性意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公示期间无意见和建议,在《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考核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考核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4月修订版)》。现将《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考核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4月修订版)》进行公示(见附件)。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考核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4月修订版)》
护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