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优良的学风建设,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经学生反馈意见,在《护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11月修订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护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版)》。现将《护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版)》进行公示(见附件)。
附件:护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版)
护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