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文件要求,学院拟开展2022-2023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护理学专业本科在校学生。
二、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每类学分为2分,学分认定标准参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申报。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2021年寒假、2022年暑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由学院统一申报。
三、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Ⅱ类学分,根据个人已获Ⅱ类学分情况进行申报,每类学分2学分,班级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并于2022年12月9日(周五)前将统计表电子稿与佐证材料照片打包发至教务科邮箱:hsdhljwk@163.com。
四、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实践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护理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教务科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教务科汇总审核情况,最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上报学校教务处。如有问题请联系陈老师: 28869991,王老师:28865197。
附件:
护理学院教务科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