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 杭师大《杭州师范大学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 护理学院成立由曹梅娟、汪胜为组长,朱雪娇、张晶、陶月仙、童莺歌、楼妍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护理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2. 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均为导师,且不少于5人,每一个复试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
3. 各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具体细则;编制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1. 第一志愿上国家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0%的学科专业,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2. 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执行。
3. 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
4. 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二)复试形式
1. 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纳入远程复试环节。
3.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需加试2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批次
按照“一学院一方案、一专业一细则”要求,各学科认真制定本学位点的实施方案,确认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的基本条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做好远程复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复试完成时间为4月5日前。
(四)复试具体内容
1. 复试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
2. 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实验技能测试在优化测试内容基础上实现网络远程测试。
4. 复试中将专业笔试的有关内容优化调整到网络面试的题目中。
5. 要求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材料。
6. 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在复试前完成。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纳入远程复试中。
7. 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底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护理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8.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
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成绩之和(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40%;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0%;
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严格复试过程
1.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专业的网络复试均须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记录。
四、录取工作
1. 各学位点在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学位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 综合成绩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3.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
1. 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复试与录取信息将及时公布护理学院网https://nursing.hznu.edu.cn/
复试咨询电话:裴老师、徐老师28865688。
3.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受理申诉及投诉电话:28869991,邮箱:q0080109@hznu.edu.cn
六、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