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1月6日至14日(21级本科生为1月10日至14日),为确保期末排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19日前,各学院(部)完成本学期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方法的核对工作。
1、核对系统中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查)、学位课程等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若有因为课程改革或培养方案修改,课程考核方式有所调整的,请核查有无在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2、课程考核采用的具体考核方法、期末考核与过程性考核项目所占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如教学大纲中没有明确具体考核方法,则默认为闭卷考。考核方法如有调整,应填写《期末课程考核方法申请表》,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存档,必修课还须报教务处审核。
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要延长或减少考试时间,由主考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期末课程考核方法申请表》(附件),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部主任)审批,必修课报教务处备案。
二、11月22日前,在排考系统中完成“考试形式”(集中/分散)的设定工作。
考试课原则上须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在系统中设为“集中”;考查课程一般为分散考试,在集中考试周前完成,需在系统中设为“分散”。
三、11月23日前,教务处统一生成试卷编号,各学院(部)完成试卷编号修改工作。
1.试卷编号生成:“集中/分散”设定结束后,教务处在排考系统内,对所有集中考试课程自动生成试卷编号。同一课程代码产生同一试卷编号,同一试卷编号课程默认在同一考试时间段用同一试卷进行考试。
2.试卷编号修改:如需将同一试卷编号课程安排在不同时间段考试,须将该门课程修改为不同的试卷编号。如有不同试卷编号课程使用同一试卷考试,则须安排在同一考试时间,并将试卷编号修改为相同。
四、11月29日前,教务处完成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
教务处对公共必修课的考试时间、地点、排监考学院进行统一安排。
五、12月10日前,各学院(部)完成期末集中考试课程的排考,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的安排。监考教师可于12月24日前录入系统。
六、排考工作要求
1.统筹、均衡、合理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大规模公共必修课考试时段,尽量不安排专业课考试,均衡分布各时段考试人数,避免考试教室紧张。相邻年级课程(尤其是重修和转专业补修人数较多的课程)不安排同一时段考试,重视周末时段排考,尤其是往年同期考试冲突较多的学院,应在周六、周日安排一定场次的考试,尽量避免学生考试冲突情况。
2.本学期增加了下沙考场,请各学院在排考时,统筹考虑考务人员、试卷领取等综合因素。
3.期末考试排考工作是教学运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数据的差错或是误操作,都可能会对全校排考工作及期末考试秩序产生严重影响。请各位排考老师务必严格、仔细做好排考各环节工作。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许老师,联系电话:28866779。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