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根据学校安排护理学院1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选办法
1、申请者于10月12日14:00前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评分表(附件2)电子稿发至邮箱2783302546@qq.com,同时在10月12日14:00前上交以上材料纸质稿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仓前同学交至慎园8-406办韩老师处。
2、10月10-14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面试答辩,地点待定。
3、10月14日下午,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面试答辩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审,产生护理学院2019年-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予学校。
4、请申请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样表》(附件3)填写申请审批表。
5.学校将于10月18日至10月22日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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