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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护理学院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21-09-09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及学校教务处通知要求,学院拟开展2021-2022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护理学专业本科在校学生

二、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每类学分为2分,学分认定标准参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申报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三、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类学分,根据个人已获Ⅱ类学分情况进行申报,每类学分2学分,班级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并于2021年11月3日(周三)将统计表电子稿发至教务科邮箱:hsdhljwk@163.com,佐证材料交慎8-506(西)办公室。

四、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实践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护理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教务科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教务科汇总审核情况,最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2月1日前上报学校教务处。如有问题请联系陈老师: 28867692,王老师:28865197。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空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


                                             护理学院教务科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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